索 引 號 發布日期 2025-06-27
發文字號 行政規範性文件〔2025〕西政辦〔2025〕7號 成文日期 2025-06-19
發文機關 周口市西華縣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西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西華縣加速推進存量國有土地出讓 和集體土地盤活工作激勵方案的通知
西政辦〔2025〕7號
作者:
來源:周口市西華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5-06-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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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西華縣加速推進存量國有土地出讓和集體土地盤活工作激勵方案》已經縣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5年6月27日

 

 

西華縣加速推進存量國有土地出讓和集體土地盤活工作激勵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盤活存量國有資產政策,提升鄉鎮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效率,推動小城鎮建設、產業升級與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工作合力,特製定本激勵方案。

一、處置範圍

(一)國有土地

涵蓋已收回的原國有閑置土地、已批長期未供的小塊土地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

(二)集體土地

包括學校、醫院、文化設施、敬老院等閑置公共設施及其他符合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

二、出讓保障

土地出讓前期開發成本費用具體包括:地籍測繪、規劃編製、地價評估、地上附屬物評估、土地汙染評估、文物勘查等。可選列項包括:征地補償安置費、拆遷安置補償(按實際發生金額計入)。

若地塊前期已支付部分成本,則本期僅支付剩餘成本;若前期未支付成本,則本期足額支付全部成本。土地出讓前期開發費用實行“一宗一結”,足額保障。

三、激勵機製

(一)獎勵對象

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

(二)國有土地激勵機製

1.對主動推薦可出讓地塊信息的單位,一次性獎勵工作經費1萬元。

2.對主動推薦競買人參與土地競拍的單位:

(1)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但未競得土地的,一次性獎勵工作經費2萬元。

(2)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並競得土地的,一次性獎勵工作經費為成交金額的5%(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出讓土地溢價部分資金,50%獎勵給地塊所在鄉鎮、50%獎勵給原土地使用權單位,土地使用權單位為鄉鎮的全部獎勵給鄉鎮。

4.縣自然資源部門年度出讓土地成交金額達到3億元的,足額保障全年預算工作經費;成交金額達到8億元的,額外獎勵工作經費100萬元。

5.以上獎勵資金與單位預算不掛鉤,用於解決單位曆史遺留問題。

6.出讓土地淨收益部分資金,優先用於支付原土地所在地及所有權單位預算內經費,以及應由縣財政承擔的其他資金。

(三)集體土地激勵機製

鄉鎮(辦)集體土地通過租賃或其他方式獲得的收益,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全部歸鄉鎮(辦)所有。

(四)激勵政策兌現機製

本激勵方案政策在每宗地出讓成交或集體土地簽訂合同並取得實際收益後一個月內兌現,確保不拖延。

四、附則

本激勵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暫停執行。

本激勵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