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姓名:劉衛紅
辦公地址:河南省西華縣泰山路190號西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聯係方式:0394-2531980
機構簡介:
西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係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規格。主要負責全縣促進就業、社會保險、工資收入分配、人事人才、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仲裁等工作。局機關內設13個股室,下屬11個事業單位。
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係,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落實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意見、辦法,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係,統籌建立全縣麵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製度,建立健全就業援助製度,牽頭擬訂落實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縣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係。統籌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縣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製度,編製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落實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製,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製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擬訂落實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西華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製度。完善職業資格製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勵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製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等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活動,承辦部分縣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製。擬訂落實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和安全保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行風建設、便民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股(獎勵任免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外事、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係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承辦部分縣管股級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全縣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三)仲裁法規股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統籌擬訂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西華縣人事爭議仲裁院承擔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以勞動仲裁委員會名義進行的日常工作。
(四)人力資源市場股
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意見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製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落實人員調配意見、辦法,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全縣出國(境)人員審查意見、辦法;指導西華縣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承擔的負責大學生見習補貼審核和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辦法;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主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製度,負責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西華工作或定居相關規定;擬訂落實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意見、辦法;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有關方麵的人才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定落實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意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準、審驗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意見和規劃;擬訂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意見、辦法;擬訂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製度;擬訂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落實職業技能鑒定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農民工工作股
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區域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係;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規劃財務股)
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製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製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指導西華縣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承擔的負責失業保險登記、征收和基金管理,撥付失業人員補貼費用及對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監督指導的工作。
(九)勞動保障監察股
擬訂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製度實施的相關規定;擬訂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意見,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與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製訂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擬訂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製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勵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十一)工資福利股
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對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指導管理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製度;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西華縣企業養老保險中心承擔的負責轄區內企業養老保險申報登記、保險費征繳及社保稽核工作;指導西華縣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的社保繳費、社保登記和年審及縣本級社保繳費稽核工作;擬訂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意見、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麵擬訂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工傷保險股
擬訂落實工傷保險意見、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複意見、辦法;負責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負責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複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麵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谘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西華縣工傷保險中心承擔的工傷保險費征收、管理和工傷醫療費用的支付及對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指導、監督、檢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