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人姓名:劉哲 
辦公地址:河南省西華縣泰山路90號西華縣西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聯係方式:0394-2551493
機構簡介:
西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規格,加掛西華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西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局機關內設11個股室,下屬9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製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製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製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麵積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製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製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建設的政策,按照規劃指導實施,會同文物部門負責曆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係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製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全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製度並對工程檢測機構和商混企業進行質量監督管理,接受和處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有關職責。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鎮建設政策,按規劃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一)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應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製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和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房地產行業、城鄉建設行業、建築行業學會協會等行業組織工作。
(十三)製定本係統人才培訓規劃,負責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係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劃的製定和落實工作;負責機關文件的管理和信訪工作,組織承辦上級機關安排有關課題的調查報告、提案;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建設係統綜合政務信息交流和宣傳報道工作,承辦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人事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人事、機構編製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員列減編工作;負責事業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工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專業技術職稱的晉升、辦證及評聘工作;負責幹部、工人退休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人技術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方麵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係統的的養老保險和失業金的繳納和督辦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組織研究全縣住房方麵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上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製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和廉租住房購(租)人員資格審核及準購(租)證的發放工作;指導縣、鄉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製定全縣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全縣房地產管理和開發的政策;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製定全縣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審核縣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相關手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以及從業人員資格並監督管理;負責縣區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專項維修資金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縣樓盤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麵積確認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房地產交易、租賃、產權產籍等管理工作;發布房地產交易信息及價格趨勢走向。擬訂縣區域內房屋征收方案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房屋征收活及征收安置補償資金的使用。
(四)城市建設股。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參與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和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建設搬遷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和申報工作;負責百城提質、海綿城市、集中供熱管理工作。
(五)村鎮建設股。貫徹落實有關村鎮建設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承擔曆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六)科技股。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的推廣應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建材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加強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管理建材工業的科技發展、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全縣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監督申報管理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規政策,擬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製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監督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建築施工管理、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建築安裝管理;指導和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職責。
(八)政策法規股。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建設係統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普法學習;負責建設執法人員的法製培訓與考核;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工作;負責審核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工作;負責建設法律法規的谘詢;具體參與本係統涉法案件的行政訴訟;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補償的確定及歸檔保存;承擔協調與相關部門的執法銜接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許可。
(十)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負責城鄉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監管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製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信息上報工作。
(十一)人民防空股。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監督管理我縣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擬訂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群眾組織建設,製定相應的訓練規劃、計劃;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體係能力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負責人民防空隊伍建設和各個專業隊隊伍建設;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